8月22日晚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一辆小型越野车(核载5人、实载5人)沿G213国道行驶时,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拉载砂石的重型半挂车迎面相撞,导致重型半挂车侧翻,小型越野车被砂石掩埋,造成小型越野车上5人和重型半挂车上驾驶员死亡。经查,小型越野车驾驶人涉嫌在前方情况不明、夜间视线不佳、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越过道路中心线强行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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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集中通报的典型交通事故中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近日接连通报6起典型交通事故,其中3起事故由私家车驶入对向车道与大型客货车迎面相撞造成。
7月22日,辽宁省本溪市境内一辆小型越野车(核载7人、实载6人)沿G506国道行驶时,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重型车辆运输车迎面相撞,造成小型越野车上4人死亡、2人受伤。经查,小型越野车驾驶人涉嫌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连续变道、跨越双黄实线强行超车。
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境内一辆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4人)沿G228国道行驶时,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大客车迎面相撞,造成面包车上4人全部死亡。初步调查,面包车驾驶人涉嫌在禁止超车路段越过道路中心线强行超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副教授马社强分析指出,3起私家车驶入对向车道与大型客货车迎面相撞的交通事故均反映出驾驶人没有规范驾驶车辆,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在夜间等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安全意识不强,对于夜间、逆行等风险预判能力和避险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应加强安全意识,增强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的交通意识,培养交通安全风险预判和风险感知能力,做到“守规则、重安全、知风险、能避险”。
6起典型交通事故中的另外3起为大客车交通事故。值得关注的是,这3起事故中,绝大部分乘客使用了安全带,有效避免了更严重的伤亡后果。
8月7日,浙江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一辆大客车(核载48人,实载27人)从温州市汽车南站出发前往泰顺县罗阳镇,车辆行驶中碰撞道路右侧路外绿化带后发生侧翻,造成大客车上1人死亡、2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以无线蓝牙方式与他人通话,且超车时未确保安全驶出路外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8月23日,山西汽运集团忻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班线客车(核载47人、实载32人),从太原市前往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区,车辆行驶中失控,先与左侧路缘带刮碰,后与右侧紧急停车带前的墙壁发生碰撞,造成大客车上5人死亡、22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从调查情况看,肇事大客车涉嫌挂靠经营,且近期车辆动态监控持续离线。
8月24日,四川广运集团剑阁有限公司一辆大客车(核载55人,含儿童实载56人)沿沪陕高速河南信阳段由东向西行驶中,因避让前方事故车辆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侧翻,与高速公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大客车上3人死亡、3人受伤。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客车驾驶员应当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分心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乘客应牢记“安全带、生命带”,全员全程规范带。安全是立企之本,客运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及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朱婵婵 刘旭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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