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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章贡区住建局积极探索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人房票优惠补助新模式,并于日前出台《章贡区被征收人购房享受房票优惠工作试点方案》。
方案明确,被征收人是指章贡区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区域内被征收住宅主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产权人。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29日,被征收人在章贡区水东镇、水西镇、沙石镇、沙河镇、赣江街道、解放街道、东外街道、南外街道、水南街道、章江街道区域范围内购买符合条件的一手商品住宅房屋(不含小产权房、二手房、非住宅等),可以享受购房优惠补助,即按实际被征收住宅主房面积以内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购房补助。在上述区域范围外购买商品住宅房屋的不予享受。
房票实行实名记载,被征收人、受让人通称为房票记载人,房票记载人为非被征收人的,应当到区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报区住保中心备案。且受让人只能为被征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了解,目前,该区已有13家房地产企业参与入库房票补助,1000余套房源供市场选择。(记者朱俊兴 通讯员任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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